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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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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龙建综[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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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龙建综[2018]20号)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5月4日,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三层房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26号)紧急部署,结合我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安排,决定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莆田5.4在建房屋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开展企业全面自查、属地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市局重点督查的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

     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等要求,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建筑施工防汛隐患排查,重点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崩塌和围墙倒塌,对存在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棚、宿舍,提前进行防范或搬迁。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扎实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将各项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现场,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关键人员在岗履职,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处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理作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设备限载和智能识别开机、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结果该整改的督促整改,该记分的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责令停工,该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

     重点排查城市燃气、城市既有市政桥梁、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城市供排水、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做好汛期、高温等特殊灾害气候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是:
     1.城市燃气。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联合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继续严厉打击“黑气”,切实执行好液化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堵住“黑气”源头。抓好燃气管道占压整改,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执行好巡线制度,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依法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抓好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推进餐饮场所、高层建筑用户更换燃气安全软管。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要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城市供排水。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加强水厂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检查氯气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运行,二次加压泵站、供水设施防盗窃、防破坏的措施等情况;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的检查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管道、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明确城市防涝责任人,抓好易涝点整治和排水管道清淤疏浚。
     3.市容环卫行业。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吊装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认真检查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的设置,以及焚烧厂各类管道、阀门、设备等设施,严防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定期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安全规范管理考核。排查建筑垃圾弃渣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弃渣土体稳定,截排水系统安全运行。
     4.城市既有市政桥梁。落实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将城市桥梁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实施城市桥梁定期养护,排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做好对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
     5.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重点加强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正在使用和施工的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临时亲水地带、滑坡地带的排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设施、森林防火等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三)危旧房屋和物业区域安全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城市危旧房屋、农村危房和人员集中的农房、低洼地带和地灾易发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劝导居住人员疏散撤离。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做好消防、玻璃幕墙、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住建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并做好自查自纠记录,形成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全市各地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将对项目的检查记录留存在项目部存档备查,5月31日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或者检查记录存在签字不全、闭门造车、弄虚作假、施工现场实际与检查记录不一致等情况将一律按规定扣分。
     (二)属地检查。从即日起,属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要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市局督查。5月15日起,市住建局将由郑洪局长领队,各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运行安全、危旧房屋等多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任务,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制定检查方案,认真抓实抓好。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开展安全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工作和监督执法检查,积极采用“双随机”、“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专家会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加强对动态监管记分较高的地区、企业、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或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的监督检查。要整合“两场”资源力量,开展联动监管执法,采取购买社会服务参与安全监管。
     (三)强化执法,高压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狠抓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强化“黑名单”诚信约束和联合惩戒,对同一责任主体的多种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相应处罚,该记分的严格记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改,该处罚的坚决从重处罚、查处到位,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坚决列入“黑名单”管理甚至清出当地市场,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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